《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这里,《玉杯》、《竹林》是本书篇名,没有《闻举》、《蕃露》、《清明》等篇名,汉代只称“董仲舒百二十三篇”,没有《春秋繁露》书名。后人集董子文成书,以《吕氏春秋》、《晏子春秋》为例,署名《董子春秋》,而首篇名为《蕃露》,连起来变成:董子《春秋繁露》,这样,首篇便无篇名,抄写者就将首篇第一个词“楚庄王”作为篇名,而《蕃露》篇名从此消失。本篇主要探讨两个问题:一是从称呼、遣词用字等入手,阐明暗寓褒贬的《春秋》笔法;一是议论“新王必改制”的说法,认为“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
楚庄王杀陈夏征舒 ,《春秋》贬其文 ,不予专讨也。灵王杀齐庆封 ,而直称楚子,何也?曰:“庄王之行贤,而而征舒之罪重 ,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 ?《春秋》常于其嫌得者 ,见其不得也。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 ,晋文不予致王而朝 ,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三者不得 ,则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灵之所以称子而讨也。”《春秋》之辞多所况 ,是文约而法明也。
楚庄王杀陈国大夫夏征舒,《春秋》行文上加以贬斥,不赞成诸侯擅自讨伐。楚灵王杀齐国大夫庆封,而春秋直接称他为“楚子”,为什么呢?回答是:“楚庄王是贤君,夏征舒罪重,以贤君讨伐重罪,大家都认为是应该的。如果不加以贬斥,谁能知道这种行为不符合正确的规则呢?《春秋》经常在好像正确的事情中揭示出不正确的内容。所以不赞成齐桓公擅自封赏,不赞成晋文公召唤天子,不赞成楚庄王擅自讨伐。三者都是不妥当的,那时诸侯的道德差不多都是这种水平。由于这种原因,所以楚灵王被称作‘楚子’而去讨伐。”《春秋》的说法多是相比较而言的,文字虽然简单,法则却很明确。
问者曰:“不予诸侯之专封,复见于陈、蔡之灭 ;不予诸侯之专讨,独不复见于庆封之杀,何也?”曰:“《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 。今诸侯之不得专讨,固已明矣,而庆封之罪未有所见也,故称楚子以伯讨之 ,著其罪之宜死,以为天下大禁 。”曰:“人臣之行,贬主之位,乱国之臣,虽不篡杀,其罪皆宜死,比于此其云尔也 。”
提问的人说:“不赞成诸侯擅自封国,已被灭了的陈、蔡两国又重新出现;不赞成诸侯擅自讨伐,却没看到对杀庆封一事的指责,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的说法,已经明白的不说,尚未明白的要说清楚。现今诸侯不能擅自讨伐,本来已经明白,庆封的罪行却没有被别人看见,所以称楚灵王为‘楚子’,以霸主的名义讨伐他,表明他的罪行是死罪,把这种罪行视为天下最大的禁忌。”所以说:“臣子的行为,贬斥了的国君的地位,乱了国家的臣子,即使没有篡权和弑君,他们的罪行也都应该是死罪,按这种说法作参照,《春秋》才有这些称‘楚子’杀庆封的说法。”
《春秋》曰:“晋伐鲜虞 。”奚恶乎晋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 ,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 ,《春秋》贤而举之,以为天下法,曰礼而信。礼无不答,施无不报,天之数也 。今我君臣同姓适女 ,女无良心,礼以不答 ,有恐畏我 ,何其不夷狄也 ?公子庆父之乱 ,鲁危殆亡,而齐桓安之。于彼无亲 ,尚来忧我,如如何与同姓而残贼遇我 ?《诗》云 :‘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彼先人。明发不寐,有怀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晋不以同姓忧我,而强大厌我 ,我心望焉 。故言之不好,谓之晋而已,是婉辞也 。”
《春秋》说:“晋讨伐鲜虞。”为什么讨厌晋国而把它视同夷狄呢?回答是:“《春秋》是尊重礼节又重视信用的。信用比土地更重要,礼节比身体更尊贵。怎么知道这个道理呢?宋国伯姬坚守礼节而死于火灾,齐桓公坚守信用而损失土地,《春秋》肯定这两种行为,推举出来作为天下普遍的法则,这就是礼节和信用。礼节没有不答谢的,施予没有不回报的,这是天然的道理。现在我们以同姓亲情归从你,你没有良心,既不以相同的礼节答谢,又恐吓威胁我们,怎么能不被视为夷狄呢?公子庆父作乱,鲁国危急快要灭亡,齐桓公使鲁国安定下来。不是他的亲戚,还能来为我们分忧,为什么与我们同姓的人却用暴力来对待我们呢?《诗经》上说:‘那只小斑鸠,羽毛飞上天。我心很忧伤,怀念那祖先。一夜没睡着,想着两伟人。’人都有这种想法呀。现在晋国不因为同姓而为我们分忧,还借着自己强大来欺压我们,我们都从心里怨恨它。因此说它不好,称‘晋’就完了,这是委婉的说法。”
问者曰:“晋恶而不可亲,公往而不敢至 ,乃人情耳。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 ?”曰:“恶无故自来 ,君子不耻,内省不疚,何何忧何惧 ,是已矣 。今《春秋》耻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于文而甚于昭 。公受乱陵夷 ,而无惧惕之心 ,嚣嚣然轻计妄讨 ,犯大礼而取同姓 ,接不义而重自轻也 。人之言曰:‘国家治,则四邻贺;国家乱,则四邻散。’是故季孙专其位 ,而大国莫之正 。出走八年 ,死乃得归。身亡子危 ,困之至也。君子不耻其困,而耻其所以穷。昭公虽逢此时,苟不取同姓,讵至于是 。虽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辅,亦不至如是。时难而治简 ,行枉而无救 ,是其所以穷也。”
有人提问:“晋国很坏而不可亲近,昭公去晋国又不敢到晋国,这是人之常情。《春秋》作者有什么羞耻须要隐晦,而称昭公有病呢?”回答是:“灾祸不是自己行为招来的,君子不感到羞耻,问心无愧,有什么忧虑,有什么畏惧,就这么回事而已。现在《春秋》对这件事感到羞耻,是由于鲁昭公采取这种态度是有原因的。臣子凌驾于国君之上,从鲁文公时开始,到鲁昭公是特别严重。鲁昭公承受了混乱局势,自己日渐卑下,却没有畏惧、警惕的心理,随随便便就决定去讨伐季氏,娶同姓违犯了大礼,一再地犯错误接近不义。人们有这样的说法:‘国家治理得好,四邻都来庆贺;国家治理不好,四邻就都散去。’所以季孙专权,大国也不能给予纠正。鲁昭公逃亡在外八年,一直到死才得以归葬。自身死亡,儿子又处于危险境地,到了极端困厄的程度。君子不因困厄感到羞耻,而因导致困厄的行为感到羞耻。鲁昭公虽然遇到这种时代,如果不娶同姓,何至于这样。虽然娶了同姓,能够任用孔子辅助自己,也不至于这样。时期不好,又不认真治理,行为不正,又没有贤者匡救,这就是他遭受困厄的原因。”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 :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 ,君子之所见也 ;襄、成、宣、文 ,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 ,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 ,所闻八十五年 ,所传闻九十六年 。于所见,微微其辞 ;于所闻,痛痛其祸 ;于传闻,杀杀其恩 ,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微其辞也 。子赤杀,弗忍言日,痛痛其祸也 。子般杀而书乙未,杀杀其恩也 。屈伸之志 ,详略之文,皆应之。吾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亲而疏疏也 ,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重而轻轻也 。有知其厚厚而薄薄 ,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善矣 。《诗》云 :“威仪抑抑,德音秩秩。无怨无恶,率由群匹。”此此之谓也 。然则 ,《春秋》义之大者也 。得一端而博达之 ;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 ;视其温辞 ,可以知其塞怨 。是故于外,道而不显 ;于内,讳而不隐 。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 、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 。义不讪上 ,智不危身 。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 ,则世愈近而言愈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 。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之道也 。
《春秋》把鲁国十二个世代分为三个历史时期:有亲见的,有听说的,有听传说的。亲见的有三世,听说的有四世,听传说的有五世。因此,哀公、定公、昭公是作者所亲见的;襄公、成公、宣公、文公是作者听说的;僖公、闵公、庄公、桓公、隐公是作者听传说的。作者所亲见的六十一年,听说的八十五年,听传说的九十六年。对于所亲见的社会上的事情,用比较隐晦的笔法来记述;对于听说的世事,写到灾祸时特别痛心;对于传说的时代,恩情淡薄了,就按实际情况来写。所以谋伐驱逐季氏,写作“再一次祭祀”,是把鲁昭公的错误掩隐了。写子赤被杀,不忍心记载那个灾祸的日子,是表明对灾祸的极端痛心。写子般被杀,却写明是在“乙未”那一天,对于久远的时代,感情已经淡漠了。作者对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感情,所记述的文字也有相应的详略差别。我根据《春秋》对待近事的亲近、远事的疏远,亲戚的亲切、疏客的疏离,也就知道它对尊贵的尊重、对卑贱的轻贱,对要事的重视、对小事的随便。又知道它对感情厚的热情,对感情薄的轻慢,对好人友好,对坏人厌恶。又知道它以阳对阳,以阴对阴,以白对白,以黑对黑。百物都有相应对偶的东西,用相应的态度分别对待不同事物,这就对了。《诗经》上说:“威仪壮观,政令顺畅,没有怨声反对,都因符合民心。”就是说的这些情况。这样的话,《春秋》的大义,得到一点就要推广、联系;考察其中的是非,可以得到正确的法则;看到隐晦的语言,可以知道深藏的怨恨。因此对于外国的坏事,说了又不显露;对于内部亲人的坏事,不说却有表示。对尊贵的人和贤人也都这样。这就是使内外有别、贤与不肖有差别,尊卑有等级的意思。义士不诽谤上级,智者不使自身危险。因此对久远的国君因为道义而为他讳过,对当世的国君出于明智的考虑而畏惧他。畏惧与道义两方面结合,那么时代越近,说话越要谨慎。这就是用微辞记述定公、哀公过错的原因。根据这个原因,用微词表述意见,如被采用则对天下稳定有贡献,不采用则能保证自身安全,这就是《春秋》的原则。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 。是故虽有巧手,弗修规矩 ,不能正方圆;虽有察耳,不吹六律 ,不能定五音 ;虽有知心 ,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 ,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 。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 ,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古今通达,故先贤传其法于后世也。
《春秋》的原则,就是遵奉天命而效法古代。所以,即使有灵巧的双手,不比照圆规、曲尺,也画不出方形或圆形;纵然有聪灵的耳朵,不吹六律,也不能确定五音;纵然很聪明,不阅览先王的言论和行事,也不能治理天下。其实先王流传下来的治国法则,也就是治理天下的规矩和六律。因此,圣人效法天,贤者效法圣人,这是基本法则。遵循基本法则的就能安定天下,不遵循就会导致天下大乱,这就是安定与混乱的分别。听说治理天下只有一个道理,所以,圣人治理办法有不同,而道理却是一致的。古今是相通的,因此以前的贤者把先王的法则传授给后世。
《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 ,讥易常 ,欲其法先王也 。然而介以一言曰 :“王者必改制 。”自僻者得此以为辞 ,曰:“古苟可循 ,先王之道,何莫相因 。”世迷是闻 ,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闻诸侯之君射狸首之乐者 ,于是自断狸首,县而射之 ,曰:‘安在于乐也?’此闻其名,而不知其实者也。
《春秋》对于人世间的事情,提倡复古,反对改革,主张学习先王的治国之道。但是有一句话与此不一致,说是“王者必定要改变制度”。思想偏激的人就拿这一句话作为借口,说:“古代的制度如果都可以继承,那么先王的治国之道为什么都不一样?”世俗被这种说法所迷惑,从而怀疑正道却相信邪言,太可怕了。对那些人的回答是:“有人听说诸侯国王有射《狸首》的音乐,于是,就割下狸猫的头,悬挂起来,当做靶子,向它射箭。并且说:‘这有什么快乐!’这就是闻其名不知其实的典型例子。
“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 ,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 ,修故业,而无有所改 ,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 ,事君者仪志 ,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己 ,物袭所代 ,而率与同 ,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处 ,更称号 ,改正朔 ,易服色者 ,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 ,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 。孔子曰 :‘无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尧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与 !”
“现在所谓‘新王必改制’,并不是改变治国的道理,改变治国的法则。受了天命,另一姓当了新的王,并不是继承以前的王位而当了王,如果一切都因袭以前的制度,遵循着旧的业绩,没有什么改革,这跟继承先前的王位而当王就没有什么区别了。新受天命的王,是天命所作的巨大显现。对待父亲要继承父辈意愿,对待君王要以君王的志向为行事的准则,对待天也应该这样。现在,天大显扬自己,什么东西却都沿袭已被取代的王朝,与前代一样,那么与前代没有明显的区别,这不是天的意志。因此,新王要迁移居处(迁都),改变称号,变更正朔(历法),更改服装颜色,没有别的意思,就是不敢不顺从天的志向,以表明自己的显现。至于说治国的大原则,如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字都应照旧,有什么可以改的?所以,王者有改制的名义,没有改变治理国家的本质。孔子说:‘无为而治的人,大概就是舜吧!’是说他继承尧的治国之道而已,这难道不是不作改革的证据吗!”
问者曰 :“物改而天授 ,显矣,其必更作乐,何也?”曰:“乐异乎是,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之所新乐 ,而为之文曲 ,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成者,本本末质文皆以具矣 。是故作乐者,必反天下之所始,乐乐于己以为本 。舜时,民乐其绍尧之业也 ,故《韶》,韶者,绍也;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 ,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 ;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 ,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乐之 ,一也;其所同乐之端 ,不可一也。作乐之法,必反本之所乐,所乐不同事,乐安得不世异!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頀》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吾见其效矣。《诗》云 :‘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乐之风也 。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爰整其旅 当是时,纣为无道,诸侯大乱,民乐文王之怒,而咏歌之也。周人德已洽天下,反本以为乐,谓之《大武》,言民所始乐者,武也云尔。故凡乐者,作之于终,而名之以始,重本之义也。由此观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应天,制礼作乐之异,人心之动也,二者离而复合 ,所为一也。”
有人问:“许多事物的改革,天命授予已经显现了,为什么还必定再作音乐呢?”回答是:“音乐跟那些礼制是不一样的。礼制是根据天命进行的改革,音乐则是根据人心来制作的,那个新王所受的天命,必定是人民所共同感到快乐的事。所以开初改制,是用来表明天命的变化;后来作音乐,是表示天命的成功。根据天下人民所快乐的事来制作音乐的词曲,一方面用来谐和政治,一方面用来倡导道德。天下若未完全和谐安宁,王者不妄作音乐。音乐,是涌满于内心而表现出来的,只有顺应政通人和的时代,才能制订礼仪和音乐来表现成功。成功,是说政治和礼乐都已具备了。所以制作音乐,必定要追溯天下人快乐的根源,以使自己快乐为根本。虞舜时期,人民喜欢虞舜继承唐尧的功业,所以乐曲叫《韶》,韶的意思就是‘绍’(继承);夏禹时期,人民喜欢他们三个圣人先后相继,所以乐曲叫《夏》,夏的意思就是‘大’(伟大);商汤时期,人民喜欢商汤救民于苦难之中,所以乐曲叫《頀》,頀的意思就是救护;周文王时期,人民喜欢文王兴兵征讨暴君,所以乐曲叫《武》,武的意思就是征伐。这四者是天下人所共同喜欢的,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而其中的原因,却是不可能一样的。制作音乐的法则,必定要追溯人民所喜欢的根本大事,人民所喜欢的事不同,音乐又怎能不随时代而变化呢?所以虞舜作《韶》而夏禹作《夏》,商汤作《頀》而周文王作《武》,这四个乐曲名称不同,但各自都顺应了人民对他们的爱戴。我从中看到了音乐的功效。《诗经》说:‘文王接受天命,有了如此武功。既已讨伐崇国,又建京城于丰。’这说的就是音乐的教化。《诗经》又说:‘文王勃然大怒,于是调发他的军队。’在那时,殷纣王无道,诸侯大乱,人民喜欢文王的震怒而歌唱他。周王的德行已经润泽了天下,追本溯源谱制音乐,称它为《大武》,是说人民最初所喜欢的就是用武力除暴。因此,凡是音乐,虽是作于成功之后,但取名却用初始的含义,以表示重视根本。由此来看,历法、服色的改动,顺应天命制订礼乐的差异,都是源于人心的趋向,这两者有先有后但又殊途同归,因为它们的目的是相同的。”
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楚庄王,芈(mǐ)姓,名旅,楚国国君,公元前613年—前591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夏征舒,陈国大夫。陈灵公与夏征舒的母亲夏姬相通,夏征舒杀了国君陈灵公。宣公十一年(前598)楚庄王杀了夏征舒。《春秋》书曰:“楚人杀陈夏征舒。”贬其文:行文上加以贬斥。《春秋》在称呼上很讲究,有爵位的称爵位,…
楚庄王杀陈夏征舒 [1] ,《春秋》贬其文 [2] ,不予专讨也。灵王杀齐庆封 [3] ,而直称楚子,何也?曰:“庄王之行贤,而征舒之罪重 [4] ,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 [5] ?《春秋》常于其嫌得者 [6] ,见其不得也。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 [7] ,晋文不予致王而朝 [8] ,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三者不得 [9] ,则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灵之所以称子而讨也。”《春秋》之辞多所况 [10] ,是文约而法明也。
问者曰:“不予诸侯之专封,复见于陈、蔡之灭 [1] ;不予诸侯之专讨,独不复见于庆封之杀,何也?”曰:“《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 [2] 。今诸侯之不得专讨,固已明矣,而庆封之罪未有所见也,故称楚子以伯讨之 [3] ,著其罪之宜死,以为天下大禁 [4] 。”曰:“人臣之行,贬主之位,乱国之臣,虽不篡杀,其罪皆宜死,比于此其云尔也 [5] 。”
《春秋》曰:“晋伐鲜虞 [1] 。”奚恶乎晋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 [2] ,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 [3] ,《春秋》贤而举之,以为天下法,曰礼而信。礼无不答,施无不报,天之数也 [4] 。今我君臣同姓适女 [5] ,女无良心,礼以不答 [6] ,有恐畏我 [7] ,何其不夷狄也 [8] ?公子庆父之乱 [9] ,鲁危殆亡,而齐桓安之。于彼无亲 [10] ,尚来忧我,如何与同姓而残贼遇我 [11] ?《诗》云 [12] :‘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彼先人。明发不寐,有怀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晋不以同姓忧我,而强大厌我 [13] ,我心望焉 [14] 。故言之不好,谓之晋而已,是婉辞也 [15] 。”
问者曰:“晋恶而不可亲,公往而不敢至 [1] ,乃人情耳。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 [2] ?”曰:“恶无故自来 [3] ,君子不耻,内省不疚,何忧何惧 [4] ,是已矣 [5] 。今《春秋》耻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于文而甚于昭 [6] 。公受乱陵夷 [7] ,而无惧惕之心 [8] ,嚣嚣然轻计妄讨 [9] ,犯大礼而取同姓 [10] ,接不义而重自轻也 [11] 。人之言曰:‘国家治,则四邻贺;国家乱,则四邻散。’是故季孙专其位 [12] ,而大国莫之正 [13] 。出走八年 [14] ,死乃得归。身亡子危 [15] ,困之至也。君子不耻其困,而耻其所以穷。昭公虽逢此时,苟不取同姓,讵至于是 [16] 。虽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辅,亦不至如是。时难而治简 [17] ,行枉而无救 [18] ,是其所以穷也。”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 [1] :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 [2] ,君子之所见也 [3] ;襄、成、宣、文 [4] ,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 [5] ,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 [6] ,所闻八十五年 [7] ,所传闻九十六年 [8] 。于所见,微其辞 [9] ;于所闻,痛其祸 [10] ;于传闻,杀其恩 [11] ,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 [12] 。子赤杀,弗忍言日,痛其祸也 [13] 。子般杀而书乙未,杀其恩也 [14] 。屈伸之志 [15] ,详略之文,皆应之。吾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 [16] ,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 [17] 。有知其厚厚而薄薄 [18] ,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 [19] 。《诗》云 [20] :“威仪抑抑,德音秩秩。无怨无恶,率由群匹。”此之谓也 [21] 。然则 [22] ,《春秋》义之大者也 [23] 。得一端而博达之 [24] ;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 [25] ;视其温辞 [26] ,可以知其塞怨 [27] 。是故于外,道而不显 [28] ;于内,讳而不隐 [29] 。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 [30] 、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 [31] 。义不讪上 [32] ,智不危身 [33] 。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 [34] ,则世愈近而言愈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 [35] 。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 [36] 。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 [1] 。是故虽有巧手,弗修规矩 [2] ,不能正方圆;虽有察耳,不吹六律 [3] ,不能定五音 [4] ;虽有知心 [5] ,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 [6] ,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 [7] 。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 [8] ,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古今通达,故先贤传其法于后世也。
《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 [1] ,讥易常 [2] ,欲其法先王也 [3] 。然而介以一言曰 [4] :“王者必改制 [5] 。”自僻者得此以为辞 [6] ,曰:“古苟可循 [7] ,先王之道,何莫相因 [8] 。”世迷是闻 [9] ,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闻诸侯之君射狸首之乐者 [10] ,于是自断狸首,县而射之 [11] ,曰:‘安在于乐也?’此闻其名,而不知其实者也。
“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 [1] ,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 [2] ,修故业,而无有所改 [3] ,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 [4] ,事君者仪志 [5] ,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己 [6] ,物袭所代 [7] ,而率与同 [8] ,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处 [9] ,更称号 [10] ,改正朔 [11] ,易服色者 [12] ,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 [13] ,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 [14] 。孔子曰 [15] :‘无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尧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与 [16] !”
问者曰 [1] :“物改而天授 [2] ,显矣,其必更作乐,何也?”曰:“乐异乎是,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之所新乐 [3] ,而为之文曲 [4] ,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成者,本末质文皆以具矣 [5] 。是故作乐者,必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以为本 [6] 。舜时,民乐其绍尧之业也 [7] ,故《韶》,韶者,绍也;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 [8] ,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 [9] ;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 [10] ,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乐之 [11] ,一也;其所同乐之端 [12] ,不可一也。作乐之法,必反本之所乐,所乐不同事,乐安得不世异!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頀》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吾见其效矣。《诗》云 [13] :‘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乐之风也 [14] 。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 [15] 当是时,纣为无道,诸侯大乱,民乐文王之怒,而咏歌之也。周人德已洽天下,反本以为乐,谓之《大武》,言民所始乐者,武也云尔。故凡乐者,作之于终,而名之以始,重本之义也。由此观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应天,制礼作乐之异,人心之动也,二者离而复合 [16] ,所为一也。”
[1] 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楚庄王,芈(mǐ)姓,名旅,楚国国君,公元前613年—前591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夏征舒,陈国大夫。陈灵公与夏征舒的母亲夏姬相通,夏征舒杀了国君陈灵公。宣公十一年(前598)楚庄王杀了夏征舒。《春秋》书曰:“楚人杀陈夏征舒。”
[2] 贬其文:行文上加以贬斥。《春秋》在称呼上很讲究,有爵位的称爵位,爵位分公、侯、伯、子、男;没有爵位的,最高的称“子”,其次称字、名、人、氏、国、州。楚庄王是子爵,应该称“楚子”,而《春秋》称“楚人”,包含有贬的意思。夏征舒作为臣子,杀死国君,是大逆不道,惩罚这种乱臣是正义之举。楚庄王的行为是正义的。但是,他是楚国国君,却越权擅自去惩治陈国大夫,这种行为叫“专(擅自)讨”。诸侯没有专讨的权力,因此《春秋》对楚庄王的行为从名义上还要加以贬抑,称他为“楚人”。
[3] 灵王杀齐庆封:灵王,即楚灵王,名围,公元前540年—前529年在位。庆封,齐国大夫。鲁昭公四年(前538),楚灵王联合蔡、陈、许等国伐吴,抓住庆封并处死。崔杼弑(shì)齐庄公,庆封是其同党。庆封先逃到鲁国,齐人责问鲁国。庆封又逃到吴国,吴国接纳了他,并把他封到防(《左传》作“朱方”,在今江苏镇江东)。楚灵王率领的盟军进攻防,抓逮并诛杀了庆封这个叛国乱臣。孔子对此表示赞成,所以称楚灵王为“楚子”。庆封已逃到吴国并受封,为什么还称“齐”庆封?孔子不承认诸侯专封,也表明楚子为齐国来讨伐叛逃的臣子。
孔子知道此事,称赞道:“贤哉楚庄王!”(《史记·陈杞世家》)夏征舒弑君,故罪重
[4] “庄王”二句:楚庄王率领诸侯伐陈,灭了陈国,把陈国变成楚国的一个县。申叔时说,伐陈是正义的行为,占领陈国则是不义的行为。楚庄王采纳了这个意见,恢复陈国,扶立陈灵公的太子为陈成公
[5] 正经:正确的规则或原则。
[6] 嫌得者:好像正确的事情。嫌,怀疑。得,得理,得宜,正确。
[7] 齐桓不予专地而封:不赞成齐桓公擅自封赏。齐桓,指齐桓公,姜姓,名小白,公元前685年—前643年在位,春秋“五霸”之首。周时,土地和人民都属于天子,只有天子才有权把某地区的土地和人民封给臣子,诸侯无权把土地和人封给别人。但是,当“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的乱世时代,齐桓公有相当实力,能够救助弱国,保护小国,制止侵暴行为,稳定社会秩序。齐桓公的专封,从实际出发,可予承认。
[8] 晋文不予致王而朝:不赞成晋文公召唤天子。晋文,指晋文公,姬姓,名重耳,公元前636—前628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鲁僖公二十八年(前632),晋文公会诸侯于践土(郑地,在今河南原阳西),召周襄王参加会盟。周襄王是天子,晋文公是诸侯,臣召君不符合礼制。《春秋》记载这件事,写作“公朝于王所”。一般说诸侯到京师朝见天子,由于天子不在京师,被晋文公召到践土来,又不肯说明被召唤这样不礼貌的行为,所以用这种比较含蓄的笔法,这是《春秋》笔法。董仲舒认为,这样记载说明孔子不赞成作为诸侯的晋文公召唤天子周襄王。
[9] 得:通“德”,道德。
[10] 况:比较。
[1] 陈、蔡之灭:楚灵王于公元前534年灭陈国,公元前531年灭蔡国。楚平王继位,于公元前529年又恢复陈、蔡二国。
[2] 著:彰明,阐述清楚。
[3] 故称楚子以伯讨之:此句是说,庆封是崔杼的同党,崔杼的罪行已经明白,而庆封有什么罪,并不清楚。称楚灵王为“楚子”,来讨伐庆封,表明庆封的罪行严重。伯,通“霸”,诸侯盟主。
[4] 天下大禁:天下最大的禁忌。天下最忌讳之事就是臣叛君。
[5] 比于此其云尔也:按这种说法作参照,《春秋》才有这些称“楚子”杀庆封的说法。比于此,以此为例。此,指乱国之臣有死罪。其,指《春秋》。云尔,指《春秋》所说庆封罪行。
[1] 晋伐鲜虞:《春秋》昭公十二年载:“楚子伐徐,晋伐鲜虞。”文中对晋没称爵位,是把它视为夷狄。因鲜虞是姬姓国,与徐国都是中原国家,楚是夷狄,伐徐,晋没有去救援,却也去伐同姓的国,因此《春秋》把晋视同夷狄。
伯姬说:不行,妇人不见傅和母,不能出门,只有傅来,还没见母来。结果伯姬在屋里被烧死了。《春秋》记载宋伯姬葬礼,是对她的死的肯定,也表明“礼尊于身”的观念。宁可烧死,也不能违礼。后儒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正与此相一致
[2] 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宋国伯姬坚守礼节而死于火灾。宋伯姬,宋共公夫人。疑礼,坚守礼节。疑,同“凝”,凝滞不变。《春秋》对鲁国以外诸侯夫人葬礼一般不记载,而宋伯姬的葬礼却在襄公十三年(前543)作了记载。《公羊传》记载伯姬死的详情:宋国发生火灾,伯姬在宫中,有傅进来报告:火快烧到这里了,请赶快出去
[3] 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齐桓公坚守信用而损失土地。疑信,坚守信用。鲁庄公十三年(前681),齐桓公与鲁庄公在柯(齐邑,今山东阳谷阿城)会面,鲁庄公用武力胁迫齐桓公签订返回汶阳之田的盟约,齐桓公同意了,当胁迫解除后,齐桓公没有怨恨,没有毁约,交还汶阳之田,这是守信用而损失土地。
[4] 天之数:指天道,即客观规律,或客观必然性。
[5] 同姓适女:以同姓亲情归从你。同姓,鲜虞与晋国都是姬姓,故称。适,归从,亲近。女,同“汝”,指晋国。
[6] 以:通“已”,即“既”。
[7] 有:同“又”。
[8] 何其不夷狄也:怎么能不被视为夷狄呢?意思是说华夏为礼仪之邦,华夷之别不在于地域,而在于有没有礼。
[9] 公子庆父之乱:公元前662年,鲁庄公卒,子般立,庆父挑拨邓扈乐弑子般,立闵公;第二年,庆父又弑闵公。三年中接连死了三位国君,都是庆父作乱的结果,所以人称: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庆父,鲁桓公之子,鲁庄公之弟。
[10] 无亲:指齐、鲁异姓,没有亲戚关系。
[11] 如何:为什么。
[12] 《诗》云:下引诗见《诗经·小雅·小宛》。宛,小貌。鸣鸠,斑鸠。翰,羽毛。戾,至。先人,指祖先。明发,天快亮了。二人,指先人周文王、周武王。
[13] 厌:通“压”,欺压,压制。
[14] 望:犹“恨”,责怪,怨恨。
[15] 婉辞:委婉的贬斥,没有批评的语言。称晋是贬义,却没有贬词,所以是婉辞。是,苏本脱此字,今据宋本及钟肇鹏校释本补。
[1] 公:指鲁昭公,名裯(dāo),公元前541年—前510年在位。鲁昭公二年、二十三年曾欲去晋国,没有到晋国就回来了,不敢去晋国,是由于听说晋国要抓他。
[2] 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春秋》作者有什么羞耻须要隐晦,而称昭公有病呢?君子,指《春秋》作者。称公有疾,《春秋》昭公二十三年载:“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就是说,鲁昭公去晋国,到河边,有了疾病,所以回来了。实际是不敢去,而以疾病为托词。
[3] 恶无故自来:灾祸不是自己行为招来的。恶,指坏事。无故,没有原委。
[4] “内省”二句:出自《论语·颜渊》:“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说明灾祸不是自己行为招来的,则不感到羞耻,也不需要忧虑和惧怕。
[5] 是已矣:就这么回事而已。是,这样,这么回事。已,而已。
[6] 始于文而甚于昭:(臣不听命)从文公开始,到昭公时最为严重。文,鲁文公,名兴,公元前626年—前609年在位。文公、宣公、成公、襄公到昭公,共五代。
[7] 公受乱陵夷:鲁昭公承受了混乱局势,自己日渐卑下。公,指鲁昭公。受乱,遭受悖乱局面,指臣不听命于君。陵夷,日渐卑下。
[8] 惧惕:恐惧,警惕。
[9] 嚣嚣然轻计妄讨:随随便便就决定去讨伐季氏。嚣嚣,傲慢的神态。轻计,没有慎重考虑。妄讨,随便去讨伐。这是指公元前518年鲁昭公讨伐季孙氏,反被季孙氏打败。
[10] 取:通“娶”。古代认为娶同姓是违犯大礼。吴和鲁都是姬姓,鲁昭公娶了吴王长女,所以说他犯大礼。
[11] 接不义而重自轻也:一再地犯错误接近不义。接,接近。重自轻,加倍自轻。讨季氏,是自轻;又犯大礼,更加自轻。
[12] 季孙:鲁国大夫,鲁“三桓”之一。
[13] 正:纠正。
[14] 出走八年:鲁昭公伐季氏失败,逃到齐国,公元前510年死于晋国乾侯(今河北成安东南)。在外凡八年。
[15] 身亡子危:鲁昭公死亡,太子衍被废,季氏执政,立昭公弟公子宋。
[16] 讵:岂,哪会。
[17] 时难而治简:时期不好,又不认真治理。时难,所处时期不好。治简,治理国家过于简略,考虑不够周密。
[18] 行枉而无救:行为不正,又没有贤者匡救。行枉,行为不正,指娶同姓等。无救,周围没有贤人匡救。
[1]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春秋》把鲁国十二个世代分为三个历史时期。十二世,《春秋》所记鲁国的国君有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共十二代。三等,即把十二世分为三个阶段,指“见”(亲身经历)、“闻”(听亲身经历者介绍情况)、“传闻”(指经过两代以上传递的情况)三个时期。这一段话是通论《春秋》一书的,有的学者认为这应是《春秋繁露》第一篇《繁露》的篇首。而前几段则可能是《竹林》、《精华》等篇的内容。此说仅供参考,无确证之前,仍按原样为妥。
[2] 哀、定、昭:哀,鲁哀公,姬将,公元前494年—前467年在位。定,鲁定公,姬宋,公元前509年—前495年在位。昭,鲁昭公,姬裯,公元前541年—前510年在位。
[3] 君子:指《春秋》作者孔子。孔子亲身经历了哀公、定公、昭公三代。哀公最后,是从后往前推的顺序。
[4] 襄、成、宣、文:襄,鲁襄公,姬午,公元前572年—前542年在位。成,鲁成公,姬黑肱(ɡōnɡ),公元前590年—前573年在位。宣,鲁宣公,姬俀(tuǐ),公元前608年—前591年在位。文,鲁文公,姬兴,公元前626年—前609年在位。
[5] 僖、闵、庄、桓、隐:僖,鲁僖公,姬申,公元前659年—前627年在位。闵,鲁闵公,姬开,公元前661年—前660年在位。庄,鲁庄公,姬同,公元前693年—前662年在位。桓,鲁桓公,姬允,公元前711年—前694年在位。隐,鲁隐公,姬息姑,公元前722年—前712年在位。
[6] 所见六十一年:即孔子所亲见的三世:昭公32年、定公15年、哀公14年,共61年。孔子生于鲁襄公二十二年(前551),昭公元年(前542)时,孔子已十岁。没有包含孔子十岁以前生活的鲁襄公时代。
[7] 所闻八十五年:即孔子所闻的四世:文公18年,宣公18年,成公18年,襄公31年,共85年。
[8] 所传闻九十六年:即孔子所传闻的五世:隐公11年,桓公18年,庄公32年,闽公2年,僖公33年,共96年。
[9] “于所见”二句:对于所亲见的社会上的事情,用比较隐晦的笔法来记述。微其辞,隐微其言辞。对于自己亲身经历的所见之世,没有用明显的言辞来指责批评,一是表示为尊者讳,同时也是为了避免迫害,明哲保身。当时国君有生杀之权,要小心谨慎对待,稍不留心,就可能招致杀身之祸。
[10] “于所闻”二句:对于听说的世事,写到灾祸时特别痛心。所闻之世是父辈所经历的时代,这个时代离自己比较近,因此对于国家的灾祸特别痛心。
[11] “于传闻”二句:对于传说的时代,恩情淡薄了,就按实际情况来写。杀,中断。所传闻之世,离自己比较远,恩情比较淡薄,就按自己的志向来写。由于感情因素减少,内容就比较客观理性。与以上“微其辞”(有话不敢直说),“痛其祸”(带着浓厚的感情)两种情况不同,就是平心静气地明白地写出自己的想法。
[12] “逐季氏”二句:所以谋伐驱逐季氏,写作“再一次祭祀”,是把鲁昭公的错误掩隐了。又雩,《春秋》昭公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公羊传》:“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众以逐季氏也。”一个月有三个带“辛”的日子,第一个叫“上辛”,最后一个叫“季辛”或“下辛”。王充《论衡·明雩》:“《春秋》鲁大雩,旱求雨之祭也。”雩是求雨的祭祀活动,规定在“辛”日、多半在“上辛”日举行。秋七月,上辛举行了雩祭,季辛又举行雩祭,为什么?实际上鲁昭公想用雩祭的办法把民众集中起来,然后把季氏杀了。季氏平时得民心,昭公不得民心,昭公想杀季氏,却被季氏打败,逃亡到齐国去。孔子知道鲁昭公不对,又不好指责国君,为尊者讳,只说“又雩”。这就是“微其辞”。
[13] “子赤”三句:写子赤被杀,不忍心记载那个灾祸的日子,是表明对灾祸的极端痛心。子赤,鲁文公之子,被襄仲杀死。《春秋》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公羊传》认为:子赤死了,为什么不写日期,是因为被杀。国君被杀,是极为痛心的事,不忍心再写那个日子。这表明孔子对国祸的痛心。那时代对孔子来说是近代史,是所闻世。
[14] “子般”二句:写子般被杀,却写明是在“乙未”那一天,对于久远的时代,感情已经淡漠了。子般,鲁庄公之子,被庆父杀死。《春秋》庄公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同样记载国君的死,为什么这里注明“乙未”(二日。《左传》作“己未”)日?因为年代久远,没有那种感情了。
[15] 屈伸之志:指孔子的感情变化。
[16] “吾以”二句:吾以其,或补“知”,作“吾以知其”,或改“见”,作“吾见其”,或不改,也通。“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前一“近”等为动词,后者为名词,指与自己有这种关系的对象。近与远,指离自己生活时代的远近,从血缘关系讲,就是亲疏的区别。
[17] “贵贵”二句:文法同上。
[18] 有:又。是对上述的推论。
[19] “百物皆有合偶”数句:这是对上述思想的理论概括。合、偶、仇(qiú)、匹,意思相同,即成对、对立、对偶、对待的意思。百物,即万物,一切事物。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对偶的东西。
[20] 《诗》云:下引诗见《诗经·大雅·假乐》。抑抑,指威仪美观壮丽。秩秩,指政令(德音)十分正常,没有令人反感的法令。无怨无恶,指人民没有怨恨和厌恶。率,都。群匹,符合大家的意愿。群,可以指群臣,也可以指人群、群众。
[21] “百物”到“此之谓也”数句:以孔子写《春秋》根据与自己生活时代的远近而有详略的不同,推论到一切事物都相对应的关系,再举《诗》句证明,政治清明,就是要使政令法制符合大众之心。董仲舒认为这是学习、研究《春秋》的方法。
[22] 然则:这样的话。
[23] 义之大者:就是大义的内容。这里不是指《春秋》有哪些大义,而是说学习《春秋》大义,应该如何学习。
[24] 得一端而博达之:得到一点就要推广、联系。得一端,得到一种思想或者一个观点。博达之,推广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就是举一反三,意思进一步扩展。
[25] 正法:正确的法则。
[26] 温辞:即蕴辞,也就是微辞。
[27] 塞怨:闭塞怨恨。
[28] 道而不显:用婉辞记述,不采取明显的说法。
[29] 讳而不隐:对内为亲者讳,所以用文字的差别来表达,不能没有表示。
[30] 内外:指亲疏的区别。
[31] 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这就是使内外有别、贤与不肖有差别,尊卑有等级的意思。差贤不肖,指区别贤与不肖,为贤者讳。等尊卑,指以尊卑为等级,为尊者讳。
[32] 讪上:指责上级。讪,诽谤,讥讽。上,上级。
[33] 智不危身:以智慧不让自身处于危险境地,相当于明哲保身。
[34] 畏与义兼:畏惧与道义两方面结合。畏,畏惧顶头上司的权势。义,不诽谤尊贵者。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成为《春秋》笔法的依据。
[35] 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定公、哀公是孔子生活的时代,为了没有“讪上”的义,也为了避免“危身”,孔子写时,就特别隐晦,常用“微辞”。
[36] “以故”三句:《春秋》笔法被采用,对天下有好处,不被采用,也没有“讪上”的罪名,自身安全。这是孔子写《春秋》的原则。
[1] 奉天而法古:遵奉天命而效法古代。奉天,指奉天命。法古,效法古代圣王的做法。
[2] 弗修规矩:不按照圆规、曲尺。修,或作“循”,按照、根据。规矩,规和矩,校正圆形和方形的两种工具。
[3] 六律:定音调的乐器,即黄钟、太簇(còu)、姑洗、蕤(ruí)宾、夷则、无射(yì)。
[4] 五音:指宫、商、角(jué)、徵(zhǐ)、羽。
[5] 知心:指智慧之心,即聪明。
[6] 遗道:流传下来的治国法则。
[7] 大数:指基本法则。
[8] 所闻天下无二道:听说治理天下只有一个道理。所闻,听说的,不必从老师那里听来的。天下无二道,语出《荀子·解蔽》,意思是治国之道只有一个。道,指治国之道。
[1] 善复古:“善”是意动用法,即认为复古是好的。《公羊传》认为《春秋》是“善复古”的,董仲舒继承了这种思想。
[2] 讥易常:反对改革。讥,批评。易,改变。常,常规。
[3] 法先王:学习先王的治国之道。法,效法,学习。先王,指夏、商、周三代的圣王,主要指周文王。
[4] 介以一言:插入一句话。介,介入。
[5] 王者必改制:国王必定要进行制度改革。这是当时流行的一种说法。它与上文的“善复古,讥易常”从表面上看是不一致的,因此,董仲舒把这种说法称为“介”入的,是不协调的意思。
[6] 自僻者得此以为辞:思想偏激的人就拿这一句话作为借口。自僻者,指思想邪僻的人,此言讲“王者必改制”这句话的人。辞,指理由、借口。
[7] 循:因循、继承的意思。夏、商、周的制度都有所改革,所以说都不是相因循的。
[8] 因:此处亦同“循”。
[9] 世迷是闻:世俗被这种说法所迷惑。世,世俗。迷,被迷惑。闻,说法。
[10] 狸首:《狸首》是逸诗《曾孙》的乐曲。诸侯国君相见时,奏这个乐曲,开始射箭,见《仪礼·大射》。
[11] 县而射之:有人误解了“奏《狸首》以射”这句话,把狸猫的头割下来,挂在那里作为靶子,让人向它射箭。县,同“悬”,悬挂。
[1] 易姓更王:易、更,都是改变的意思。由不同姓的人当王,说明不是继承先前的王位,而是受天命而当上新王,因此要有所改制。
[2] 一因前制:一切都因袭以前的制度。一,一切。因,因袭。
[3] 无有:有的版本没有“有”字。
[4] 承意:指孝子善于继承父亲的意志。
[5] 仪志:即以其志为仪。仪,准则。
[6] 天大显己:上天大显扬自己。己,指新王自己。
[7] 物袭所代:一切都沿袭已被取代的王朝。物,指正朔、服色这类象征物。袭,继承。所代,指被取代的王朝之物。
[8] 率:都。
[9] 徙居处:指迁都。
[10] 更称号:改朝代名称。
[11] 改正朔:改历法的正朔日子。这里“改正朔”是古代较为复杂的问题。正,正月,岁首。哪一月定为岁首,各代不同。夏建寅,以寅月为岁首,即农历一月。殷建丑,以丑月即农历十二月为岁首。周建子,以子月即十一月为岁首。秦建亥,以亥月即十月为岁首。汉初仍秦制,以冬十月为岁首,后改夏历,以正月为岁首,沿用至今。朔,指历法年开始的时刻。夏以平旦为朔,殷以鸡鸣为朔,周以夜半为朔。这就是“改正朔”的具体内容。汉以后以夏历正月为岁首,以周代的夜半为朔,没有再作改变。
[12] 易服色:变换服饰的颜色。
[13] 文义:指文字训诂。改朝换代,有改变的内容,如正朔、服色等,也有不改变的内容,如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
[14] 无易道之实:治道的本质是没有改变的。
[15] 孔子曰:下引文见《论语·卫灵公》。
[16] 此非不易之效与:这难道不是不作改革的证据吗!不易,不作改革。效,证据。
[1] 问者曰:是设问的形式。
[2] 物改而天授:物改,指改正朔易服色之类。天授,天命所授予。
[3] 缘:根据。
[4] 文曲:文词,乐曲。
[5] “成者”二句:成功,是说政治和礼乐都已具备了。本末质文,政治是本是质,礼乐是末是文。成功要政治和礼乐都具备,也就是本末质文都具备。
[6] “是故”三句:作乐最初的根据是天下人都快乐。每个人快乐,根本是自己快乐。反,同“返”。
[7] 绍:继承。
[8] 三圣:指尧、舜、禹三个圣人。
[9] 頀者,救也:夏桀无道,人民苦难,商汤推翻夏桀,是救民脱离苦难。
[10] 《武》:商纣王无道,周文王、武王兴师讨伐,推翻商纣王的统治,人民高兴,所以这时的乐曲叫《武》。《白虎通义·礼乐》引《礼记》文:“黄帝乐曰《咸池》,颛(zhuān)顼(xū)乐曰《六茎》,帝喾(kù)乐曰《五英》,尧乐曰《大章》,舜乐曰《箫韶》,禹乐曰《大夏》,汤乐曰《大濩(hù)》,周乐曰《大武》《象》,周公之乐曰《酌合》、曰《大武》。”
[11] 四者:指舜、禹、汤、文王。
[12] 端:事由,原委。
[13] 《诗》云:下引诗见《诗经·大雅·文王有声》之第二章(全诗八章)。崇,国名,其地在今陕西户县东。丰,周邑名,周攻占崇国后,迁都于此,改名为丰。
[14] 风:风教,教化。
[15] “王赫斯怒”二句:出自《诗经·大雅·皇矣》之第五章(全诗八章)。赫,盛怒貌。斯,语气助词。爰,于是。
[16] 二者离而复合:因改正朔,易服色在前,制礼作乐在后,二者虽不同时,但同归于应天顺人,故曰“离而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