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功名,即考察各级官吏的功劳与名声。本篇论述了考察官吏的必要性,提出了理论依据,并且谈到考核方法以及奖惩措施。作者强调,实绩应该与名号(即职位)相当,考察时应该根据实绩,而外在的名声与取得实绩的手段则是不重要的;只有赏罚得当,才能使官吏们尽忠职守、建功立业。同时对考评的等级提出了“九品”之说。
考绩之法 ,考其所积也。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 。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圣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从生,不可为源;善所从出,不不可为端 。量势立权 ,因事制义 。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写于海也 ,各随其势倾侧而制于南北 。故异孔而同归 ,殊施而钧德 ,其趣于兴利除害一也 。是以兴利之要,在于致之 ,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不在于南北 。
考核官吏政绩的方法,就是考察他们所积累的功劳和过失。上天积累众多的精气而产生光明,圣人积累众多的善事而建立功业。所以日月的光辉,不是某一种精气所发出的光亮;圣人使得天下太平,不是某一桩善事所建立的功业。产生光明的东西,不可以成为本源;做出善事的人,也不可以成为端始。度量各种情势而树立不同的标准,依据具体事物而制定不同的规则。因此圣人为天下之人谋取福利,就像是春天温暖之气促成草木生长一样,根据草木各自的大小而给予相当的温暖之气;圣人为天下之人消除祸害,就像是河川奔流注入大海一样,顺着它们各自所处的地势而流向南方或北方。所以,途径虽然不同而归宿相同,具体做法不一致而表现出来的德行是一样的,它们在趋向于兴利除害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因此谋取福利的关键,在于最终的获得,不在于行动的多少;消除祸害的关键,在于真正消除它,不在于采取什么手段。
考绩黜陟 ,计计事除废 ,有益者谓之公,无益者谓之烦 。擥名责实 ,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 ,虽有愚名,不加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 ,奸轨不能弄 ,万物各得其冥 ,则百官劝职 ,争进其功。
根据考核政绩的优劣来决定官吏的升迁或贬退,审查政事的好坏来决定官吏的任命或罢免,对人民有益处的叫做“公”,对人民没有益处的叫做“烦”。根据名声来求取实效,不能只是空谈,有功劳的人给予奖赏,有罪过的人进行处罚,功劳大的人赏赐就多,罪过多的人处罚就重。不能建立功劳的人,即使有贤能的名声,也不给予奖赏;官吏执掌其职而不废弃,即使有愚昧的名声,也不加以处罚。赏罚的施行要依据实际情形,而不能依据官吏的名声;贤能与否在于官员的实质,而不在于他们的外在表现。这样的话,事情的是非就不会混淆,人的喜怒之情就不能竭尽,为非作歹的人也不能捣乱作弄,万事万物都能得到真实地反映,官吏们就会互相勉励而恪尽职守,争相去建功立业。
考试之法:大者缓,小者急,贵者舒,而而贱者促 。诸侯月试其国 ,州伯时试其部 ,四试而一考 。天子岁试天下,三三试而一考 。前后三考而绌陟 ,命之曰计 。
考核的方法:大范围的考核要频率低一些,小范围的考核频率要高一些,对职位高的官吏考核要频率低一些,对职位低的官吏考核要频率高一些。诸侯应该每个月在其国对官吏进行一次小型的考核,州长每个季度在其所辖范围内举行一次小型的考核,在四次小型考核之后就应该举行一次大型的考核。天子应该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小型的考核,三次小型考核之后就应该举行一次大型考核。先后进行三次大型的考核而根据官吏的政绩来决定其升迁或贬退,给这项活动起个名字,可以叫做“计”。
考试之法,合其爵禄 ,并其秩 ,积其日 ,陈其实 ,计功量罪,以以多除少 ,以名定实。先内弟之 ,其先比二三分,以以为上中下 ,以考进退,然后外集 ,通名曰进退。增减多少,有率为弟九 ,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为最,五为中,九九为殿 。有余归之于中 ,中而上者有得 ,中而下者有负 。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负多者以四减之,至于一,皆逆行 。三四十二而成于计,得得满计者绌陟之 。次次每计,各逐其弟,以以通来数 。初次再计,次次四计,各不失故弟,而而亦满计绌陟之 。
考核的办法,要综合被考核者的爵位俸禄,连同考虑到他的职位,累计他的资历,列出他的实绩,以此来计算他的功劳与过错,功劳多就用功劳减去过错,过错多就用过错减去功劳,用名称来确定他的实质。先根据官员自身的功过由主考者定出等次,首先排列出三个等级次序,分出上中下三等,以此来加以考核并决定是升迁或贬退,然后集合全国官员加以评比以排定等级,这个通常叫做“进退”。“进退”时,按照官员的实绩多少进行加减,又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九个等级,这九个等级三个一组分为上中下三等,每一等级内又按照上中下三个小的等级进行排列。把第一等定为优等,第五等为中等,第九等为末等。除了优等和末等的,其余的全部归为中等,比中等好一些的得到奖励加分,比中等差一些的得到惩罚减分。得分少的,以一分为单位进行累加,直到加满四分;减分多的,以四分为单位进行递减,直到减至一分,从第一等至第九等,得分逐级减少。如果某个官员连续三次都得优等,或者连续三次都得劣等,就算满计,可以升迁或者贬退了。每次考核都要加以计分,每次计分都要根据在原来的等级基础上加以核算,由此就可以知道下一轮的考核等级分数如何计算了。下一轮的初考和次考合起来加以计分,三考论定以后,总合一、二、三考加以计分,各自都在不失去原来等级的基础上加以计分,这样满计后,也就可以决定官员的升迁或贬退了。
初次再计,谓上弟二也;次次四计,谓上弟三也。九九年为一弟 。二得九,并去其六,为为置三弟 。六六得等,为为置二 。并中者得三,尽尽去之 。并三三计得六,并并得一计得六 。此为四计也。绌绌者亦然 。
第一考和第二考合起来加以计分,两次都得到一等,叫做“上第二”。三考论定以后,总合一、二、三考加以计分,三次都得到一等,叫做“上第三”。至此九年,综合评定为一等,即相当于上上等。第三考得九等,第一、二考也是两次得到九等,那么同时减去六分,综合评定为三等,即相当于下等。第三考得六等,第一、二考也两次得到六等,那么同时减去四分,综合评定为二等,即相当于中等。第一、二、三考都得五等,那么分数就都加减消除平衡了,又开始在这个基础上重新计分。第一、二考都得到三等,合计为六等,第三考也得三等,合计第一、二考的得分,则同时得到三等,那么再同时减去两分,综合评定为一等,即相当于上下等。这就是所谓的“四计”。对于官员贬退的等级核算方式也与此相类似。
考绩:考核官吏的政绩。《尚书·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二句:刘师培云:“案:两‘聚’字均衍文。《立元神篇》曰:‘天积众精以自刚,圣人积众贤以自强。’《通国身篇》云:‘治身者以积精为宝,治国者以积贤为道。’均无‘聚’字。又上云‘考其所积’,此蒙彼言,则无‘聚’字甚明。盖‘聚’、‘衆’形近…
考绩之法 [1] ,考其所积也。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 [2] 。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圣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从生,不可为源;善所从出,不可为端 [3] 。量势立权 [4] ,因事制义 [5] 。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写于海也 [6] ,各随其势倾侧而制于南北 [7] 。故异孔而同归 [8] ,殊施而钧德 [9] ,其趣于兴利除害一也 [10] 。是以兴利之要,在于致之 [11] ,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 [12] 。
考绩黜陟 [1] ,计事除废 [2] ,有益者谓之公,无益者谓之烦 [3] 。擥名责实 [4] ,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 [5] ,虽有愚名,不加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 [6] ,奸轨不能弄 [7] ,万物各得其冥 [8] ,则百官劝职 [9] ,争进其功。
考试之法:大者缓,小者急,贵者舒,而贱者促 [1] 。诸侯月试其国 [2] ,州伯时试其部 [3] ,四试而一考 [4] 。天子岁试天下,三试而一考 [5] 。前后三考而绌陟 [6] ,命之曰计 [7] 。
考试之法,合其爵禄 [1] ,并其秩 [2] ,积其日 [3] ,陈其实 [4] ,计功量罪,以多除少 [5] ,以名定实。先内弟之 [6] ,其先比二三分,以为上中下 [7] ,以考进退,然后外集 [8] ,通名曰进退。增减多少,有率为弟九 [9] ,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为最,五为中,九为殿 [10] 。有余归之于中 [11] ,中而上者有得 [12] ,中而下者有负 [13] 。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负多者以四减之,至于一,皆逆行 [14] 。三四十二而成于计,得满计者绌陟之 [15] 。次次每计,各逐其弟,以通来数 [16] 。初次再计,次次四计,各不失故弟,而亦满计绌陟之 [17] 。
初次再计,谓上弟二也;次次四计,谓上弟三也。九年为一弟 [1] 。二得九,并去其六,为置三弟 [2] 。六六得等,为置二 [3] 。并中者得三,尽去之 [4] 。并三三计得六,并得一计得六 [5] 。此为四计也。绌者亦然 [6] 。
[1] 考绩:考核官吏的政绩。《尚书·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2] “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二句:刘师培云:“案:两‘聚’字均衍文。《立元神篇》曰:‘天积众精以自刚,圣人积众贤以自强。’《通国身篇》云:‘治身者以积精为宝,治国者以积贤为道。’均无‘聚’字。又上云‘考其所积’,此蒙彼言,则无‘聚’字甚明。盖‘聚’、‘衆’形近,别本讹‘聚’为‘衆’,校者并存其文。”刘说可从。精,精气。
[3] “明所从生”四句:冒广生云:“‘源’当作‘元’,声同而误。‘为元’与‘为端’,皆公羊家言。《公羊传》隐公元年:‘变一为元。’《公羊传》庄公十八年疏:‘端,犹始也。’”冒说可从。源,源头。端,端绪。
[4] 量势立权:度量各种情势,树立不同的标准。量,度量。权,标准。
[5] 因事制义:依据具体事物,制定不同的规则。因,依凭、根据。义,规则、法则。
[6] 若川渎之写于海也:渎,泛指通海的河流、大川。《白虎通义·巡狩篇》:“谓之渎何?渎者,浊也。通中国垢浊,发源东注海,其功著大,故称渎也。”《尔雅·释水》:“江、淮、河、济为四渎。四渎者,发源注海者也。”写,同“泻”,倾注、倾泻。
[7] 制于南北:流向南方或者北方。即因势利导之意。
[8] 异孔而同归:犹言“殊途而同归”。孔,孔道、途径。
[9] 殊施而钧德:具体做法不一致而表现出来的德行是一样的。钧,同“均”,同样的。
[10] 趣:同“趋”,趋向、趋附。
[11] 致之:达到,取得。
[12] “除害之要”三句:苏舆注:“以兴利除害为考善之法。置官吏者,所以安民氓也。去害在因时地,不能一术,故云不在于南北。”苏说是。
[1] 考绩黜陟:考核官吏的政绩,优者升迁,劣者贬退。黜,贬退。陟,升迁。《公羊传》隐公元年何休注:“《春秋》拨乱世,以绌陟为本。”
[2] 记事除废:计量官吏的政事,好的任命,坏的罢免。除,任命、授职。废,黜废、罢官。
苏舆注:“无益之事扰民,故曰‘烦’。”
[3] 烦:烦扰
[4] 擥名责实:根据名声来求取实效。责,要求、索取。实,实效、实际。
[5] 官职不废:官吏执掌其职而不废弃。职,执掌。《汉书·季布传》颜师古注:“职,主掌其事。”
[6] 倾:竭尽。
宋本注曰:“一作筭(suàn)。”钟肇鹏案:“‘筭’即‘算’字,‘算’即暗算。‘弄’乃‘筭’之误。”钟说亦可通,但稍显迂曲,实不必改字
[7] 奸轨不能弄:为非作歹的人不能捣乱作弄。奸轨,亦作“奸宄(ɡuǐ)”,为非作歹的人。《左传》成公十七年:“乱在外为奸,在内为轨。”弄,作弄、搅扰
[8] 冥:宋本、殿本作“真”,实情的意思,于义为长。《春秋》言事贵“名物如其真”。
[9] 劝职:互相勉励,恪尽职守。
[1] “大者缓”四句:大、小、贵、贱,此四者皆指爵位与功名之高下而言。
[2] 诸侯月试其国:诸侯每个月都要考试其国内的官吏。汉朝主要是继承了秦朝的郡县制,但是仍然册封了少量的诸侯国。
[3] 州伯时试其部:州长每个季度在其所辖范围内举行一次小型的考核。州伯,州长,指郡县制的地方长官。时,一个季度,即三个月。部,地方区域。
[4] 四试而一考:一岁四试,一年一考。
[5] “天子”二句:天子每年考试各个诸侯国,三岁一考。
苏舆注:“《路史》注引《书大传》曰:‘三岁小考,正职而行事。九岁大考,黜无职,赏有功也。一之三以至九年,天数穷矣,阳德终矣。’《史记·五帝纪》:‘三载考一功,三考黜陟。’”
[6] 前后三考而绌陟:先后进行三次大型的考核而根据官吏的政绩来决定其升迁或贬退
[7] 计:考核官吏。《周礼·天官·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
[1] 合其爵禄:综合被考核者的爵位俸禄。合,综合。
[2] 秩:职位,即官吏的品级次第。
[3] 日:资历,年资。
[4] 实:实绩,劳绩。
[5] “计功量罪”二句:计算功劳与过错,功劳多就用功劳减去过错,过错多就用过错减去功劳。
[6] 内弟:指就某一官员本身的功罪来论定其等次,而不是与别的官员相比较来定出等次。弟,古“第”字,次序、等第。
[7] “其先比二三分”二句:陶鸿庆云:“‘二’乃‘三’之误而衍者。本作‘其先比三分,以为上中下’。比,谓选次之也,如下文云。‘有’与‘又’同,率为第九分,第亦此也,例与此同。”陶说是,可从。比,排列次序。
苏舆注:“‘外集’,合计天下而殿最之。”
[8] 外集:指集合全国官员加以评比,排定等级
[9] 有率为弟九:又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九个等级。有,同“又”。率,标准、规格。
凌曙注曰:“《汉书·宣帝纪》‘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颜注:‘凡言殿最者,殿,后也。最,凡要之首也。课,居先也。’”
[10] “以一为最”三句:最、中、殿,古代考核军功、政绩划分的等级,上等为最,中等为中,下等为殿
[11] 有余归之于中:冒广生云:“谓得上弟者陟,得下弟者绌,其余皆归之于中。中者弟五,不绌亦不陟也。”冒说是。有余,即指不在上等亦不在下等者。
[12] 有得:指得到奖励加分。
冒广生云:“‘负’,负罪也。罪之小者曰过,故过亦得言负。”
[13] 有负:指得到惩罚减分
[14] 皆逆行:指从第一等至第九等,得分逐级减少。
[15] “三四十二”二句:这是在讲述决定升迁或降级的方法。如果某个官员连续三次加四分(即三次都得优等),或者连续三次减四分(即三次都得劣等),就算满计,可以升迁或者降级了。满计,考核完满的意思。
[16] “次次每计”三句:冒广生云:“第二考为初次,第三考为次次,每次皆有弟,每计皆逐其故弟考之。第为九分数也,所谓小计也。计之第为三,总数也,所谓大计也。来数者,未来之数也。”冒说可从。次次,第一考为初考,第二考为次考,第三考为次之次,故曰“次次”。来数,指下一轮的考核等级分数。
[17] “初次再计”四句:冒广生云:“此承上文未来之数言,‘初次’,谓未来之第二考,第二考并第一考所得之第计之,曰‘再计’也。‘次次’谓未来之第三考,第三考后,并第一、二、三考所得之第之分数而总计之,曰‘四计’也。四计分上中下三第,虽一与三考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第不同,而以一至三为上,四至六为中,七至九为下,一也。故曰‘各不失其故第’也。曰‘亦满计绌陟之’者,谓九年以后未来之计,其绌陟与此九年之计同也。”冒说是,可从。初次再计,是说初考与次考合计之,是为“再计”。次次四计,是说三考论定以后,总计一、二、三考,是为“四计”。
[1] “初次再计”五句:冒广生云:“上文言九年之后之计,所谓通来数也。此以下皆言九年之内之计,而卢注以为‘未详’者,三年一考,每考皆有第。初次,谓第二考也,第二考并第一考计之,曰再计。其二次皆得一等者,谓之‘上第二’也。次次,谓第三次皆得一等者,谓之‘上第三’也。至此为九年,此得‘上第三’者,为置‘一第’,此上第之上者也。”冒说可从。
[2] “二得九”三句:冒广生云:“第三考得九等,其一二考亦两得九等者,今并去其六,为置三第,四计之三第,等于三考之九第也,此下第也。”冒说可从。
[3] “六六得等”二句:冒广生云:“第三考得六等,其一二考亦两得六等者,今并去其四,为置二第,四计之二第,等于三考之六第也,此中等也。”冒说可从。
[4] “并中者得三”二句:冒广生云:“谓一、二、三考并得五等者,今尽去之。绌与陟均又加之也,此所谓五为中也。”冒说可从。
[5] “并三三计得六”二句:冒广生云:“此谓第一、二考并三等者,两三如六。今第三考亦三等,以三考之得三,合一二考之得六计之,为并得三,依得九去六,得六去四例,此并三者,亦应并去其二,为置一第,故曰并得一,计得六也。三考之三第,等于四计之一第,故得以一等计之,此上第之下者也。”冒说可从。
[6] “初次再计”至“绌者亦然”数句:谭献校定本注曰:“此节疑旧注入。”未知确否。卢文弨校曰:“未详。”苏舆案:“此法汉时似未通行,故人但知京房《考功课吏法》。今史文不详,无由订董、京异同得失矣。”此段文字,冒广生之说,文意尚可贯通,今暂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