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题解

本篇阐明了贵阳贱阴、阳尊阴卑之义。董仲舒提出“阳尊阴卑”的观念,旨在强调:第一,君主为阳而臣子为阴,因此君、父尊而臣、子卑,臣、子必须竭尽忠诚地事奉君、父;第二,德为阳而刑为阴,因此德政为主而刑罚为辅,否则“为政而任刑,谓为逆天,非王道也”。

天之大数,毕毕于十 。旬天地之间 ,十而毕举;旬生长之功,十而毕成。十者,天数之所止也。古之圣人,因天数之所止以为数,纪十如更始 。民世世传之,而不知省其所起。知省其所起,则则见天数之所始 ;见天数之所始,则则知贵贱逆顺所在 ;知贵贱逆顺所在,则天地之情著,圣圣人之宝出矣 。

天的大数,终结于十。天地间所有的事物,用十这个数就可以完全列举出来;所有事物生育长养的功夫,到十这个数就完成了。十这个数,是天数的终止。古时候的圣人,依据天数的终止作为数字,记录到十这个数而后再从头开始。人民世世代代这样传承下去,而不知道去省察它是怎样产生的。知道去省察它是怎样产生的,就可以看出天数的端始;看出了天数的端始,就知道贵贱逆顺在哪里了;知道了贵贱逆顺在哪里,那么天地的真实情况就显著了,圣人所珍视的道理也就显示出来了。

是故阳气以正月始出于地,生育长养于上,至其功必成也 ,而积十月 。人亦十月而生,合合于天数也 。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生 ,合于天道也。故阳气出于东北,入入于西北 ,发于孟春,毕毕于孟冬 ,而物莫不应是。阳始出,物亦始出;阳方盛,物亦方盛;阳初衰,物物亦初衰 。物随阳而出入,数随阳而终始,三三王之正随阳而更起 。以此见之,贵阳而贱阴也。故数日者 ,据昼而不据夜;数岁者,据阳而不据阴,阴阴不得达之义 。

因此阳气从正月开始出现于地上,生育长养地上的万物,到它的功效全部完成时,就已经积累了十个月了。人也是要怀胎十个月才出生的,这跟天数是相合的。所以天道要经过十个月而生成,人也是要经过十个月而出生,这跟天道是相合的。阳气从东北方向出来,进入西北方向,从孟春月开始,到孟冬月结束,万物没有跟它不相应的。阳开始出来时,万物也开始出来;阳正旺盛时,万物也正旺盛生长;阳开始衰微时,万物也开始衰微。万物随着阳的出入而出入,数目也随着阳的终始而终始,夏、商、周三代帝王订立正月是随着阳的变化而进行变更的。由此可见,天是重视阳而轻视阴的。因此计算日子,是根据白天而不是根据夜晚;计算年岁,是根据阳而不根据阴,这就是阴不能够通达的道理。

是故《春秋》之于昏礼也 ,达宋公而不达纪侯之母 。纪侯之母宜称而不达,宋公不宜称而达,达阳而不达阴,以以天道制之也 。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阴之中亦相为阴,阳之中亦相为阳。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诸在下者皆为其上阴 。阴犹沈也 ,何名何有?皆并一于阳 ,昌力而辞功 。故出云起雨,必令从天下 ,命之曰天雨。不敢有其所出,上善而下恶,恶者受之,善者不受。土若地 ,义之至也。

因此《春秋》对于婚礼,记载宋共公派人来鲁国纳币的事而不记载纪侯母亲派人来鲁国迎亲的事。纪侯的母亲应该被称举而《春秋》却不记载她派人来迎亲的事,宋共公不应该被称举而《春秋》却记载他派人来纳币的事,这种通达阳而不通达阴的礼制,是根据天道而制定的。男人即使地位低贱而都属于阳,妇人即使地位高贵而都属于阴。阴的内部也互相为阴,阳的内部也互相为阳。所有在上位的都是在他下位的阳,所有在下位的都是在他上位的阴。阴就好像是隐藏的意思,哪里有它的名称和它所拥有的东西呢?它的名称和所拥有的东西都合并统一于阳,竭尽全力而却推辞功劳。因此它产生云、兴起雨,一定使它们从天而降,取名为天雨。不敢占有它所产生的东西,在上位的为善而在下位的为恶,恶的就接受,善的就不接受。土就是地,它行义到了最高的境地。

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恶皆归于臣 。臣之义比于地,故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虽居中央,亦岁七十二日之王 ,傅于火以调和养长 ,然而弗名者,皆并功于火,火得以盛,不敢与父分功 ,美孝之至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法于地也。地事天也,犹犹下之事上也 。地,天之合也,物物无合会之义 。

所以《春秋》对君主不指称他恶的地方,对臣子不指称他善的地方,善的方面都归属于君主,恶的方面都归属于臣子。做臣子的道理与地相同,因此做别人臣子的要参看地是怎样事奉天的,做别人儿子的要参看土是怎样事奉火的。土虽然位居中央,同时在一年当中主管七十二天,辅助火来调和长养万物,但却不享有名声,完全把功劳归并给火,火因此非常旺盛,土不敢跟它的父亲——火分有功劳,它的孝德是最美好的。因此孝子的行为、忠臣的义,都是效法地。地事奉天,就好像居于下位的人事奉居于上位的人一样。地的功劳,是与天相合同的,而万物却没有与天合同会通的道理。

是故推天地之精,运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 ?在上下,在大小,在强弱,在贤不肖,在善恶。恶之属尽为阴 ,善之属尽为阳。阳为德,阴阴为刑 。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 。虽曰权,皆在权成 。是故阳行于顺,阴行于逆。逆行而顺者,阳阳也 ;顺行而逆者,阴也。是故天以阴为权,以阳为经。阳出而南,阴出而北。经用于盛 ,权用于末 。以此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也 。故曰: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 ,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是故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空位而行于末。天之好仁而近,恶恶戾之变而远 ,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经而后权,贵阳而贱阴也。故阴,夏入居下,不得任岁事 ;冬出居上,置之空处也 。养长之时,伏于下,远去之,弗使得为阳也;无事之时,起之空处,使之备次陈 、守闭塞也 。此皆天之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远;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数右阳而不右阴 ,务德而不务刑 。刑之不可任以治世也 ,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

因此推究天地的精气,运用阴阳的规则,来识别顺逆的道理,它们什么地方不存在呢?它们存在于上下,存在于大小,存在于强弱,存在于贤与不肖,存在于善恶。恶这一类的都是阴,善这一类的都是阳。阳是德教,阴是刑罚。刑罚与德教相反而顺从于德教,这属于权变那一类。虽然说是权变,但都是依凭常道而使事物成功。因此阳是顺着正道运行,阴是背着正道运行。逆行而能顺着正道的是阳,顺行而依然背着正道的是阴。所以天以阴为权变,以阳为常道。阳从东北出来而往南运行,阴从东南出来而往北运行。常道是运用在盛大根本之处,权变是运用在细枝末节之处。由此可见天显扬常道而隐藏权变,重视德教而轻视刑罚。所以说:阳,是天的德教;阴,是天的刑罚。阳气暖和而阴气寒冷,阳气主给予而阴气主剥夺,阳气仁爱而阴气凶暴,阳气宽厚而阴气急躁,阳气主喜爱而阴气主厌恶,阳气主生育而阴气主杀伤。因此阳常常处于实际的职位而在盛大根本的方面执行职务,阴常常处于空虚的地位而在细枝末节的方面执行职务。天喜好仁爱而接近它,厌恶凶暴而疏远它,这就是重视德教而轻视刑罚的意思。重视常道而轻视权变,也就是重视阳而轻视阴。所以阴到了夏天,隐藏居于下面,不得承担一年的职事;到了冬天,出现居于上面,被安置在空虚无用的地方。生育养长的时候,阴伏藏在下面,让它离得很远,不让它担任阳的职务;在没有事情的时候,阴出现在空虚无用的地方,使它具备次等职位,掌管闭塞的职务。这都是天接近阳而疏远阴,重视德教而轻视刑罚的意思。因此做君主的接近天所接近的,疏远天所疏远的;重视天所重视的,轻视天所轻视的。所以天数推崇阳而不推崇阴,致力于德教而不致力于刑罚。刑罚不能够用来治理天下,就好像阴不能够用来形成年岁一样。君主治理国家而任用刑罚,叫做违背天意,这是不合乎王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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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大数”二句:“十”下,旧本皆有“旬”字,俞樾云:“上‘旬’字衍文。《天地阴阳篇》云:‘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是天之数非以旬计,安得言‘十旬’乎?”俞说可从,今据删。毕,结束。旬:周遍。《诗经·大雅·江汉》:“王命召虎,来旬来宣。”《说文解字》:“旬,遍也。”如: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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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大数,毕于十 [1] 。旬天地之间 [2] ,十而毕举;旬生长之功,十而毕成。十者,天数之所止也。古之圣人,因天数之所止以为数,纪十如更始 [3] 。民世世传之,而不知省其所起。知省其所起,则见天数之所始 [4] ;见天数之所始,则知贵贱逆顺所在 [5] ;知贵贱逆顺所在,则天地之情著,圣人之宝出矣 [6] 。

是故阳气以正月始出于地,生育长养于上,至其功必成也 [1] ,而积十月 [2] 。人亦十月而生,合于天数也 [3] 。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生 [4] ,合于天道也。故阳气出于东北,入于西北 [5] ,发于孟春,毕于孟冬 [6] ,而物莫不应是。阳始出,物亦始出;阳方盛,物亦方盛;阳初衰,物亦初衰 [7] 。物随阳而出入,数随阳而终始,三王之正随阳而更起 [8] 。以此见之,贵阳而贱阴也。故数日者 [9] ,据昼而不据夜;数岁者,据阳而不据阴,阴不得达之义 [10] 。

是故《春秋》之于昏礼也 [1] ,达宋公而不达纪侯之母 [2] 。纪侯之母宜称而不达,宋公不宜称而达,达阳而不达阴,以天道制之也 [3] 。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阴之中亦相为阴,阳之中亦相为阳。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在下者皆为其上阴 [4] 。阴犹沈也 [5] ,何名何有?皆并一于阳 [6] ,昌力而辞功 [7] 。故出云起雨,必令从天下 [8] ,命之曰天雨。不敢有其所出,上善而下恶,恶者受之,善者不受。土若地 [9] ,义之至也。

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 [1] 。臣之义比于地,故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虽居中央,亦岁七十二日之王 [2] ,傅于火以调和养长 [3] ,然而弗名者,皆并功于火,火得以盛,不敢与父分功 [4] ,美孝之至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法于地也。地事天也,犹下之事上也 [5] 。地,天之合也,物无合会之义 [6] 。

是故推天地之精,运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 [1] ?在上下,在大小,在强弱,在贤不肖,在善恶。恶之属尽为阴 [2] ,善之属尽为阳。阳为德,阴为刑 [3] 。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 [4] 。虽曰权,皆在权成 [5] 。是故阳行于顺,阴行于逆。逆行而顺者,阳也 [6] ;顺行而逆者,阴也。是故天以阴为权,以阳为经。阳出而南,阴出而北。经用于盛 [7] ,权用于末 [8] 。以此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也 [9] 。故曰: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 [10] ,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是故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空位而行于末。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 [11] ,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经而后权,贵阳而贱阴也。故阴,夏入居下,不得任岁事 [12] ;冬出居上,置之空处也 [13] 。养长之时,伏于下,远去之,弗使得为阳也;无事之时,起之空处,使之备次陈 [14] 、守闭塞也 [15] 。此皆天之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远;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数右阳而不右阴 [16] ,务德而不务刑 [17] 。刑之不可任以治世也 [18] ,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

注释▾

[1] “天之大数”二句:“十”下,旧本皆有“旬”字,俞樾云:“上‘旬’字衍文。《天地阴阳篇》云:‘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是天之数非以旬计,安得言‘十旬’乎?”俞说可从,今据删。毕,结束。

[2] 旬:周遍。《诗经·大雅·江汉》:“王命召虎,来旬来宣。”《说文解字》:“旬,遍也。”

[3] 如:同“而”。《盐铁论·世务篇》:“今匈奴……见利如前,乘便而起。”

[4] “知省其所起”二句:苏舆注:“人生而十指,上古简朴,纪数以手,故止于十。天数实原于人。”

[5] “见天数之所始”二句:苏舆注:“天数始于一,天上地下,贵贱判矣;地代天终,顺逆见矣。”

[6] “知贵贱逆顺所在”三句:苏舆注:“圣人治天下,莫大于懔名分而安秩序。《易》一画而始《乾》,《春秋》开章变一而书元,胥此意也,而礼由是立矣。”情,真实情况。宝,视……为宝、珍视、看重。

[1] 必:通“毕”,全部。

[2] 积十月:苏舆注:“岁十二月,而云十月功成者,十一月、十二月皆阳气萌芽之时,助阳非成物也。”

[3] “人亦十月而生”二句:《大戴礼记·易本命篇》:“天一,地二,人三,三三而九,九九八十一。一主日,日数十,故人十月而生。”

[4] 生:苏本作“成”,宋本作“生”。依上之文例,宋本作“生”是,今据改。

[5] “故阳气出于东北”二句:所谓“东北”即一岁十二月中正月所配之方位,“西北”则为十月所配之方位。

[6] “发于孟春”二句:《礼记·月令篇》郑玄注曰:“孟,长也。日月之行,一岁十二会,圣王因其会而分之,以为大数焉。观斗所建,命在四时。此云‘孟春’者,日月会于娵訾(jū zī),而斗建寅之辰也。”又曰:“孟冬者,日月会于析木之津,而斗建亥之辰也。”孟春,指春季的第一个月,即阴历正月。孟冬,指冬季的第一个月,即阴历十月。

[7] “阳始出”六句:关于阴阳与事物的盛衰关系,董仲舒认为,每年从春天到夏天,白昼越来越长,天气也越来越热,这就是阳气越来越盛的表现,而与之同时,生物也随之生育养长,因此说阳气是仁爱的、宽厚的而专主布德施教;从夏天开始以至冬天,白昼越来越短,天气也越来越冷,这表明阳气在逐渐衰退而阴气在逐渐强盛,与之同时的是,生物开始凋落、死亡,因此说阴气是暴戾的、肃杀的而专主任用刑罚。

[8] “物随阳而出入”三句:《白虎通义·五行篇》:“《月令》十一月律谓之黄钟何?黄者,中和之色。钟者,动也。言阳气于黄泉之下动,养万物也……九月谓之无射何?射者,终也。言万物随阳而终,当复随阴而起,无有终已也。”《白虎通义·三正篇》:“天有三统,谓三微之月也。明王者当奉顺而成之,故受命各统一正也,敬始重本也。三微者何谓也?阳气始施黄泉,动微而未著也。”三王,即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正,正月,一年之中的第一个月。夏朝以孟春月为正月,商朝以季冬月为正月,周朝以仲冬月为正月。

[9] 数日:计算日子。

[10] “数岁者”三句:《汉书·董仲舒传》引董仲舒《对策》云:“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终,阳以成岁为名,此天意也。”这里所表明的亦是阳尊阴卑、贵阳贱阴的意思。

[1] 昏:同“婚”。

[2] 达:指通达、记载。

[3] “纪侯之母”四句:《公羊传》隐公二年:“纪履緰(tóu)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何休注:“礼,妇人无外事,但得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耳。母命不得达,故不得称母通使文,所以远别也。”古代婚礼,要由父亲或兄长来主持。春秋鲁成公八年,是时宋共公的父亲已经去世,因此可由宋公主持,所以《春秋》记载:“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春秋隐公二年,纪侯结婚,尽管他的母亲还活着,但是由于子女属于阴而不能跟外界交通,因此不能称呼他的母亲,所以《春秋》记载:“纪履緰来逆女。”董仲舒认为阳尊阴卑,圣人贵阳而贱阴,婚礼亦是如此,故云:“达阳而不达阴,以天道制之也。”

[4] “诸在上者”二句:这是在说阴阳是相对的,如父为阳而子为阴,但是子相对于孙而言则又为阳,父对于祖父而言则又为阴。又如夫为阳而妻为阴,但妻相对于妾而言则为阳,妾相对于仆婢而言则亦为阳。

[5] 沈:通“沉”,沉没、隐藏。

[6] 并一:合并统一。

[7] 昌力而辞功:竭尽全力而却推辞功劳。昌,盛大的样子。

[8] 天:旧本皆作“之”,苏舆注:“之,当为‘天’。”苏说可从,今据改。

[9] 若:犹“乃”,是、就是。

[1] “是故《春秋》君不名恶”四句:《白虎通义·五行篇》:“善称君,过称己,何法?法阴阳共叙、共生,阳名生,阴名煞。臣有功,归功于君,何法?法归明于日也。”本书《保位权篇》:“是以群臣分职而治,各敬而事,争进其功,显广其名,而人君得载其中,此自然致力之术也。圣人由之,故功出于臣,名归于君也。”

[2] 岁七十二日之王:在一年当中主管七十二天。一年按照三百六十天计算的话,五行分别主管七十二天,其中由木、火、金、水主管四季,而土则在每一季中主管十八天,四季合为七十二天。《白虎通义·五行篇》:“土王四季,各十八日,合九十日为一时,王九十日。土所以王四季何?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荣,金非土不成,水非土不高。土扶微助衰,历成其道,故五行更王,亦须土也。王四季,居中央,不名时。”

[3] 傅:辅佐、辅助。

[4] 不敢与父分功:按照五行相生之说,火生土,火和土之间就如同父和子的关系一样,因此土不敢与其“父”(火)分有功劳。

[5] “地事天也”二句:《白虎通义·五行篇》:“地之承天,犹妻之事天,臣之事君也。其位卑,卑者亲视事,故自同于一行尊于天也……子顺父,妻顺夫,臣顺君,何法?法地顺天也。”

[6] “地天之合也”三句:苏舆注:“地虽为天之合,而不敢不事天,故曰‘物无合会’。句例与‘阴不得达’之义同。”苏说可从。

[1] 安所加以不在:俞樾云:“以,犹‘而’也。安所加以不在,犹云‘何所加而不在’。”俞说可从。

[2] 属:类。

[3] “阳为德”二句:《淮南子·天文训》:“日冬至则斗北中绳,阴气极,阳气萌,故曰冬至为德;日夏至则斗南中绳,阳气极,阴气萌,故曰夏至为刑。”

[4] 权:权变、灵活,与“经”(常道、原则)相对。

[5] 皆在权成:卢文弨曰:“句未详。”苏舆注:“疑当作‘虽曰权,皆以经成’。”苏说可从。

[6] 者阳也:旧本皆脱此三字,冒广生校曰:“当有‘者阳也’三字。”冒校是,今据补。

[7] 盛:盛大根本之处。

[8] 末:细枝末节之处。

[9] 前德而后刑:重视德教而轻视刑罚。后文之“大德而小刑”亦是此意。

[10] 戾:凶暴。

[11] “天之好仁而近”二句:刘师培曰:“‘恶戾而远’与‘好仁而近’对文,‘之变’二字疑衍。”刘说可从。

[12] 不得任岁事:不得承担一年的职事。任,承担、担任。

[13] 空处:空虚无用的地方。

[14] 备次陈:具备次等职位。次陈,次等职位。陈,列。

[15] 守闭塞:掌管闭塞的职务。守,掌管。

[16] 右:重视,推崇。

[17] 务:致力于,追求。

[18] 治:旧本作“成”,惠栋校作“治”。惠校可从,今据改。《汉书·董仲舒传》引董仲舒《对策》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正可与此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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